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满足各国中文学习者的需要和海外教学机构对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的需求,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岗位开始招募,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对象为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备注:只限目前大四学生,其他年级不可报名)

2.请报名人员将签字后的中、英文《申请表》及《审核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大四在读学生可先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经辅导员老师和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学院(材料一式两份)

3. 报名时间

根据岗位要求的赴任时间和签证进度,不同国别志愿者岗位分批截止报名,具体如下:

第一批:报名者须在2023年10月16日前完成志愿者岗位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第二批:报名者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志愿者岗位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报名者须在2024年2月26日前完成志愿者岗位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4. 本项目为国家级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国际交流学院:0311-89162039

办公地址:行政楼408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原文)


                                                                                                   国际交流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各国中文学习者的需要和海外教学机构对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的需求,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现启动2024年志愿者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信息

全年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约1300名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岗位涉及25国。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

根据岗位要求的赴任时间和签证进度,不同国别志愿者岗位分批截止报名,具体如下:

第一批:报名者须在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志愿者岗位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第二批:报名者须在2023年11月3日前完成志愿者岗位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报名者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志愿者岗位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具体岗位报名截止日期见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务平台。

2.报名对象

主要面向2024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往届志愿者,部分岗位可接受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

3.报名条件

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4.报名程序

(1)报名者须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注册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务平台”业务模块进入;已注册过的用户请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

(2)在线填写中、英文《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提交后,在线生成PDF文件并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到服务平台;

(3)完成《申请表》在服务平台上传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请打印并本人签字;

(4)将上述中、英文《申请表》及签字后的《审核表》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学校审核。非部属院校候选人的《审核表》原件还须提交给所属教育厅(教委)审核;

(5)所属教育厅(教委)或部属高校审核后择优向语合中心推荐;

(6)语合中心综合评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候选人)。请报名者关注管理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三、选拔

经语合中心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候选人将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第一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3年11月上旬举行,第二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3年11月下旬举行,第三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4年3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培训

语合中心将根据选拔考试成绩并参考外方意见,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语合中心将根据外方最终确认的可派出岗位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志愿者录取名单。

六、派出及续任

志愿者派出时间由各岗位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决定,任期通常为一学年。如外方提出需求,履职考评合格的志愿者可申请续任,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派出前,由推荐学校与志愿者签署《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七、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成任期且履职考评合格的志愿者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其 他

1.建议报名者报考前全面了解目的国国情和岗位要求,在与家人充分沟通、理性评估基础上,自愿参与项目。

2. 除因赴任国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或重大疫情、志愿者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健康出现无法赴任的情况等客观原因外,原则上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应遵守项目流程,按计划派出;派出单位应为志愿者按期派出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3.项目可能因目的国相关政策、任教机构岗位变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发生调整,最终派出以实际情况为准。